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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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认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林地资产的认定:认定标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林木资产是指拥有资产属性的林木总体,根据我国《森林法》,林木资源主要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大类。其中,经济林通常应被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其产权清晰,可实施有效控制,且经济效益较高。
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1)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2)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3)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认定概念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基准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森林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具备资产条件的森林资源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判断。这需要具备林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面知识的技术人员完成。
2、防护林较为特殊,有些防护林虽以防护效益为主,但仍可产生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则应该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它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用货币计价,它们暂时只能作为潜在的资产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资产。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林地资产的认定:认定标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外,它还具备以下特点: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
5、林权资产评估是对某一特定面积的林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的过程。具体解释如下:关注权益价值:林权资产评估不同于一般的资产评估,它更侧重于对林地使用权的权益价值进行评定。这种评估不仅考虑了林地的物质价值,还涵盖了其作为资源的使用权所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客体指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人类生存必要条件,森林资源又是人类社会极为重要的财富,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申请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需要什么资料好审批吗
1、申请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所需资料较多,审批难易程度文中未提及。具体资料要求如下:评估人员核实查验的资料评估资产占有方或委托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用于确认主体合法身份。委估森林资产国有(山)林权证原件,明确森林资产的权属。本次评估相关经济行为的申请和批复原件,体现评估行为的经济背景和合法性依据。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需材料(1)森林资源资料:a.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4、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5、具有国家财政部核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证书注明有评估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机构名称、批准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项内容。(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具有国家林业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盖章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证书》,证书注明专家姓名、证书编号等项内容。
6、提交申请:借款人需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林权证、个人信用报告等。实地调查:贷款机构信贷员需实地调查林地情况,核实林权证信息的真实性。审批与评估:贷款机构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并同意出函到林业局办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什么是森林资产评估核查?
森林资产评估核查是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性核查:确保评估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包括森林资源管理、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评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技术性核查:对评估方法、技术手段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林权资产评估是对某一特定面积的林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的过程。具体解释如下:关注权益价值:林权资产评估不同于一般的资产评估,它更侧重于对林地使用权的权益价值进行评定。这种评估不仅考虑了林地的物质价值,还涵盖了其作为资源的使用权所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基准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森林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具备资产条件的森林资源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判断。这需要具备林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面知识的技术人员完成。
认定条件:需综合考虑林区景观的产权要求和当地的旅游发展水平。具有交通条件好、森林环境优美的景观资源可以认定为森林景观资产。而地处偏远、交通困难、但环境优美的景观,当前只能作为资源存在,不能直接认定为景观资产。
企业清算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属于清算价格类型,重视快速变现能力,评估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调查通常采用二类调查,评估市场价值由委托单位确定拍卖价。销售条件需考虑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及森林经营者对采伐的限制条件,增加生产成本,需在估价时考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法是一种基于概率论的调查方法,广泛应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该方法通过从评估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地作为样本,进行实地测定后,以此估测评估对象的森林资源资产数量与状况。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是国家标准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不是国家标准,而是行业标准。该规范的具体信息如下:标准归属与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由国家林业局归口上报,其主管部门同样为国家林业局。标准性质与类型:该规范属于推荐性现行行业标准,这意味着它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并非强制执行的标准。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评估依据 内容: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以及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条例。 目的: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通过认定的专家会被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签署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需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署。签署人需对报告内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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